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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川公布4起臭氧污染典型案例

发表于:2020年09月08日

今年以来,受极端不利天气叠加排放增加影响,四川省臭氧污染明显加剧。为此,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启动开展了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不断加强对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于近日公布了4起相关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屡罚屡犯 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2020年8月19日,省级臭氧污染防治暗查指导组在对德阳市进行帮扶指导中发现,四川凯圣钢结构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密闭喷漆房,未配套建设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进行,且无任何收集处理设施,调漆和焊接车间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严重,车间刺激性气味明显。该企业2019年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但今年省级帮扶指导组现场检查时,环境问题仍十分突出,环境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经查实,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拟对该企业从重处罚。

案例二:

科技助力 隐蔽环境违法行为现原形

2020年8月5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利用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车对自流井舒坪工业园区进行雷达走航探测时,发现某区域臭氧浓度出现异常高值。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区域开展入企排查,发现自贡市长友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制壳车间有刷漆的痕迹,现场存放有未使用的油漆及使用过的油漆桶。经查实,自贡市长友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刷漆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未按照要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案例三:

未按要求安装废气治理设施 企业被罚2万元

2020年6月18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高新区科光宏盛线缆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台挤塑机正在作业,未安装废气收集装置,车间门窗未完全密闭。按照环评要求,该公司挤塑工段作业时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当安装废气收集装置,集中处理后排放。经查实,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8月20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同时,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存在的其他环境问题一并进行了梳理,帮助该企业制定了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整改,并定期对员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案例四:

涉VOCs环境问题整改不力 企业被立案处罚

2020年6月17日,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对眉山宝和一锦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正在油漆工间内开展调漆作业,该工间未有效密闭,且未安装使用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检查组依法责令该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但2020年7月3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再次对宝和一锦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刺激性气味明显,前期指出且要求整改的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结合企业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实际,对宝和一锦公司涉嫌非法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川环发〔2019〕58号),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凯陆 K-EP80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在线监测系统,包含预处理系统、控制系统、控制软件、在线气象色谱仪、标准气源、辅助监测系统、标定系统等系统模块组成,可以连续监测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各种有机气体浓度或其他需监测VOCs组分的气体浓度,统计排放率、排放总量等参数,并能对测量到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

治理臭氧为什么要从治理VOCs开始?

近地面层出现的臭氧,大部分是高温光照条件下经过光化学反应形成的人为污染物,它的前体物主要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氮氧化物,来自石化、制药、印染等行业生产过程和城市机动车尾气的排放。空气中的臭氧浓度过高,容易引起上呼吸道的炎症病变,出现咳嗽、头疼等症状,还会对皮肤、眼睛、鼻黏膜产生刺激。

臭氧污染成因复杂,且不如颗粒物一般“可视”,臭氧的治理,比PM2.5还要困难。

近年来,治理臭氧污染的力度不断加大,围绕臭氧污染高发时段,深化源头治理与执法监管相结合,全力做好VOCs排放重点领域污染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业重点源管控、餐饮油烟管控、移动源管控等措施,减少形成臭氧污染的前体物,是治理臭氧污染的主要手段。

1、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喷漆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工序实施季节性错时生产调控;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开展夜间加油优惠活动,引导市民选择夜间加油。

2、餐饮企业全部油烟在线监管,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加强夜间露天烧烤高发期重点路段巡查工作,消除露天占道烧烤污染,禁止餐饮店未经处理油烟直排。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限期改正。

臭氧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个人来说,对臭氧污染要加强关注,但也无需谈“臭氧”色变。

臭氧形成的条件是日照强、温度高、云量少、风力弱、前体物充足,因此臭氧浓度较高或超标时段,常集中在午后到傍晚时段内,一般在下午1时左右出现峰值,下午2至3时持续高值,到傍晚5时左右逐渐降低。

与PM2.5不同,臭氧不稳定、易分解,减少或避免午后至傍晚时段的出行和户外活动,可有效降低臭氧的健康影响。

室外臭氧浓度高时,应减少室内通风换气次数,如果有条件,可开启室内空气净化设备,外出时,敏感人群需要做好防护,可佩戴帽子、眼镜及口罩等防护产品,尽量不要让皮肤暴露在阳光下。

K-EP60大气环境监测站即微型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集成多类环境检测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气象参数(温度、湿度、大气压、风速、风向)与空气八因子(PM2.5、PM10、CO、NOx、SO2、O3、VOC、可定制气体)指数。本监测站使用太阳能电池供电,并使用锂电池进行能源储备,保证数据采集全天候进行。大气环境监测站采集到现场数据通过无线3G/4G或有线网络将监测数据传输至监测平台,多台监测站分布于某片区域,组成一个有效的监测网络,并把数据通过监控平台展现给管理方,方便管理方制定环保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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