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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系统,省了监管力量,激活企业主体责任,甘肃是怎么做到的?

发表于:2020年11月24日

达标排放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随着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在各行各业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在线监测数据运行中出现超标数据、异常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让企业及早知晓并辨别处置排污数据超标异常,提升自身环境风险防范预警能力?

  近日,从甘肃省生态环境调查中心了解到,甘肃率先在全国完成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和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督办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督办系统)的研发,使污染源在线监控不光是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企业的有力手段,也成为服务企业解决污染源自行监测过程中不规范、不合理问题的载体,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主体责任。
  平台改造和研发的完成,也标志着甘肃逐步实现了污染源监控的事前预警防控、事中常态监督、事后规范处置的污染源精准监管新模式。
  省级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督办考核系统率先出台
  管理提升,制度先行。为提高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水平,加强污染源监管力度以及响应生态环境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的管理要求,甘肃率先制定了《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督办考核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办法》作为自动监控方面架构性的重要制度,主要想说清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应该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李佐康表示,《办法》以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流程和内容为主线,明确企业和政府各自的职责,并突出了企业作为排污者落实自行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的主体责任。
  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应具体如何管理和处置,《细则》通过信息化管理和实际工作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理清数据超标的管理流程,以及流程中各环节的主要工作,另一方面对具体处置和考核工作加以明确。
  “应用督办系统开展数据超标的管理工作,利用软件流程对应数据超标处置各个工作环节进行规范,同时实现每个环节对应部门机构和负责人的联动,做到超标异常、及时发现,一人做事、全体了解,各司其职、处置有力。”李佐康指出。
  企业多了个监测数据好管家
  在兰州主城区,随着1989年投运的两台11万机组正式关停,承担兰州市居民供热重任的国家能源集团兰州热电有限公司老厂完成历史使命,取而代之的是位于30公里外城郊榆中县金崖镇的新电厂。
  “电厂作为重点排污单位,要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电厂安环部工作人员王建介绍,在过去,他们不得不24小时轮班驻厂值守,紧盯数据。
  “督办系统上线后,相当于提供了一个在后台实时监控数据的助手,我们也不用24小时驻厂了。”王建解释到,一旦出现数据异常或超标的情况,督办系统将会自动生成待办任务,发送到企业相关环保责任人的手机上。
  在采访前不久,因电厂#2炉脱硫净烟NOx数据为零值,王建收到了来自微信公众号的待办任务提醒后,立刻通知在线监测第三方运维公司到现场进行处理。运维公司检查发现是NOx分析仪安定器出现故障,在更换处理并标定NOx分析零点量程正常后设备投运。王建将上述情况的文字描述连同运维公司的情况说明附件通过督办系统反馈到生态环境部门。
  “当连续6小时出现数据零值、恒值、负值或无数据的情况,或者小时数据超标的情况,督办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警示单通过环保云服务发送给企业。企业需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标记+反馈工作。”甘肃省生态环境调查中心主任司翔峰告诉记者,若企业未在2小时内进行标记,将再次发送给企业(再次提醒),同时报送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若企业在24小时内仍未完成反馈,将升级为电子督办单,发送给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自动推送移动执法任务,由移动执法系统反馈现场核实情况。
  帮助企业及早知道排污数据超标异常
  “督办系统对企业环境管理者来说,既是数据是否造假的监督者,也是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促进者。”王建表示,从被动去查处到主动发现问题,督办系统在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同时,提升了对企业污染源超标(异常)排放的提前预警、提前处置能力,帮助企业及早知晓排污数据超标异常,在环境管控、应对处置突发问题时更加从容。
  “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及电子督办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实现的‘监督企业—服务企业’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企业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司翔峰表示。
  而对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而言,过去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分析简单不科学,会产生大量报警信息,推送至执法人员现场核实,造成本就有限的执法资源的严重浪费。而督办系统的运行强化了企业自身对在线数据监管的主体责任,为环境管理和现场执法提供了更加精准的信息。
  近年来,凭借“线上—线下”和“督企—帮企”的配合,甘肃省大大降低了对疑似污染源超标排放“一刀切”的现象,不仅从源头避免了人力物力的大量浪费,相关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也明显减少。
  据统计,2018年5月1日-2019年5月1日,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的案件共46起;2019年5月,督办系统运行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的案件共36起,较运行前一年度同期案件数下降了21.7%。
  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污染源的“监测—预警—处置—反馈—督导”闭环监管
  一直以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就非常注重各类业务数据的整合应用。
  据了解,为了打破业务系统各自为政、数据重复孤立的信息孤岛现状,甘肃创新性地建立了一系列数据应用规则,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督办系统、移动执法业务系统、动态管控业务系统、涉税信息管理平台等多个业务平台数据进行准确交换,实现跨业务之间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
  “通过对全省各类业务监测数据的筛选和动态分析,不仅增强了对污染源监测及数据的统筹管理能力,还规范了污染源监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了全省污染源监管的精准执法能力,实现了污染源的‘监测—预警—处置—反馈—督导’的闭环监管。”司翔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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