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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2022年收官!一文了解《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发表于:2022年01月09日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主要聚焦在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9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整治。

计划时间

2020年4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

计划进程

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四个阶段: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

包括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11个专项实施方案,分别是:

2个专题:“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个专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整治。

2020年4月2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情况。

计划内容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安委〔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和韩正、刘鹤、王勇、赵克志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制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动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内容解读

《行动计划》包括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11个专项实施方案,分别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9个专项。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切实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行动计划》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修)订一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加强宣传教育;严格问效问责,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

计划阶段

2020年4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 。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1日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一、2020年4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2020年5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主要是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整治工作中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攻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1个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2.强化安全投入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4.推动技术创新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

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四、煤矿安全整治

(一)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1.加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煤矿安全条例》,加快修订《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实现煤矿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系统、整体、协同配套

2.制定完善煤矿安全标准

3.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4.制定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二)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1.深入推进灾害严重以及落后煤矿淘汰退出。

2.严格准入门槛。

3.规范小煤矿技改扩能。

4.规范产能核定工作。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1.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未淘汰的落后产能;

(2)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备的;

(3)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的;

(5)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的;

(6)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的;

(7)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

(8)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入井人员多且未采取“一优三减”措施的;

(9)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的;

(10)已公示列入当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的;

(11)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技改矿井不按设计方案和批准工期施工的;

(12)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的;

(13)其他方面。

(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

3.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国家监察责任

4.实行监管监察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

5.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6.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

2.坚持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1.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

2.健全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

4.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纵深发展

6.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七)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

1.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2.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

3.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

4.推进煤矿装备更新换代

5.全面推进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

(八)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1.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

2.建立信用监管监察机制

3.强化对“关键少数”问责追责

4.强化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1.加快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

2.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

3.加快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强化对市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偏差,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3.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采取政府支持和多企共建、校企联建等方式,在非煤矿山集中的地区就近建设一批高水平安全技能现代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实训考试基地。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

2.严密管控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

3.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6.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9.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六、消防安全整治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

(二)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3.地下轨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提升

4.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

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治理

2.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

4.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

5.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

6.开展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治理

7.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治理

8.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

9.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治理

10.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

2.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

3.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

4.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

5.推进实施渔港“港长制”

6.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

7.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

8.开展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管理提升行动

(五)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

2.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

3.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

4.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3.提升交通运输与渔业应急能力

4.加强民航“三基”建设

5.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分别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级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工程师资格,其中储存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强化动火、受限空间、用电等特种作业的管理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实施港口危险货物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机制。

6.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

8.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一)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五)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4.加强承包商管理。

5.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

2.着力深化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

3.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

4.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

(五)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五)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六)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七)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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