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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物的环境调查监测工作已经开始?专家这样说

发表于:2022年04月02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
  新污染物的环境调查监测工作具体包括什么?环境调查监测技术体系研究进展如何?2022年度调查试点环境监测工作安排又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主任黄业茹、污染调查评估研究室主任杜兵作了说明。
  新污染物的调查试点环境监测工作进展如何?2022年有何打算?
  2021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分测中心)开展了新污染物调查试点环境监测工作。
  黄业茹介绍,“针对新污染物的调查试点环境监测工作,我们陆续开展了新污染物调查试点环境监测方案研究,新污染物调查点位网络优化研究,新污染物调查技术规范研发等工作,并在长江流域重庆段、武汉段等区域,开展了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的全技术流程验证工作。”
  “同时,分测中心还参与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和《“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有关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相关内容的编写。其中,《“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已于2021年年底印发。”黄业茹补充道。
  那么,2022年度调查试点环境监测工作有什么打算?黄业茹说道,“2022年度,在生态环境部有关业务司局领导和组织下,分测中心作为技术牵头单位,会同生态环境系统内十余家有关单位,计划以长江流域为重点,兼顾海洋和背景点位,开展国家层面的新污染物调查试点环境监测。同时,我们将研究编制关于加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加强对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地方事权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对地方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的政策咨询、管理支撑、技术指导和服务。”
  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技术体系研究进展如何?
  调查监测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调查监测技术体系的支撑,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技术体系研究方面,分测中心做了哪些工作?
  “在生态环境部有关业务司局的指导下,我们全面梳理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环境监测需求。”黄业茹介绍,具体包括打通了非靶向筛查技术流程,同全球多个主要质谱仪器厂商深度合作,提出了新污染物监测技术规程一揽子技术解决方案,提出了初步构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的技术体系的工作建议。
  “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规程方面,我们开发了烷基酚与双酚A、抗生素、全氟化合物、VOC类以及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新污染物分析方法,研究完成基于高分辨质谱和广谱低损前处理技术的高通量筛查与准定量方法,形成了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系列作业指导书建议。以期实现国家层面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数据区域可比、历史可溯的目标。”杜兵说道。
  由于技术新、成本高,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尚无系统的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数据。对于加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的数据共享,强化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支撑方面,黄业茹表示,下一步,分测中心将按照分类管理思路,开展不同类型数据共享及使用办法和技术要求研究。
  黄业茹补充道,建议在生态环境部的组织协调下,逐步推动相关科研机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的形成,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共享数据的质量要求,制定一些措施办法,如通过对相关机构颁发应用证明文件等方式来鼓励相关机构将新污染物高质量监测数据上传平台。同时引导生态环境系统内外力量使用国家新污染物调查系列监测技术规范,将满足要求的数据用于新污染物评估工作。推动以国家主导,多方力量参与的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数据综合集成利用格局的形成,达到精准有效识别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区域及来源,集约高效动态掌握全国新污染物分布,基本摸清新污染物底数的目标。
什么是新污染物?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要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

什么是新污染物?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固体废物控制与资源化教研所所长刘建国向界面新闻介绍,新污染物就是新型污染物,也称新兴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

新污染物通常包括:内分泌干扰物(EDCs)、药品与个人护理用品(PPCPs)、全氟化合物(PFCs)、溴代阻燃剂(BRPs)、饮用水消毒副产物、纳米材料、微塑料等。

对于目前中国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情况,刘建国介绍,“我国固体废物治理起步较晚,既有历史遗留的存量问题,又有不断涌现的增量问题,新老问题叠加,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

突出短板主要在畜禽养殖废物、作物秸秆、农村生活垃圾等农业农村固废的有效处置利用、磷石膏及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的规模化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焚烧飞灰、含重金属污泥废渣、化工废盐、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还有厨余垃圾、市政污泥等有机固废的高附加值资源化利用等方面。

“我国对新污染物的治理还处在起步阶段。”刘建国表示,新污染种类繁多,来源广泛,迁移转化方式和暴露途径复杂,环境危害和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相关作用机制和控制技术的科学研究在国际上也还是前沿课题。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的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方面,2020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也已启动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法正在制定中,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的固废治理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新污染物治理方面,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作报告时表示,要更加重视新污染物治理,重视新污染物评估治理体系建设;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也明确提出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2021年,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1版)并将动态更新。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无锡市委主委、无锡市政府副市长高亚光就提出了关于开展新污染物防治的提案。她建议,从国家层面构建新型污染物防控机制,建立由上至下的多级防控系统,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管理体系。同时,加强对新型污染物的长期连续监测、系统监测、科学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净化处理技术与工艺。

民盟中央也建议,由生态环境部牵头,成立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构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质量管理技术体系。针对新污染物问题,尽快出台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等,健全新污染物调查与监测工作机制,对各级监测实验室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

刘建国介绍,目前,我国对固废治理的决策层级已空前提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将固废减量化、资源化作为重点内容之一,中央深改委、中办、国办已相继就垃圾分类、禁止洋垃圾入境、畜禽粪污治理、塑料污染治理、无废城市建设等通过或印发过相关指导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2月,国家18个相关职能部门曾联合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涵盖了各类固废和固废治理全过程各个环节。刘建国介绍,《方案》明确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能够形成积聚放大效应。

在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方面,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也制定出台了相应的规划和指导意见,明确将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补短板、长链条、调结构、促提升,迈出从“量变”走向“质变”的步伐。快递、外卖、电商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的新兴行业包装废物源头减量成为生活垃圾减量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刘建国介绍,相关规划中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的指标是首次提出,体现了鲜明的资源化导向,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化学物质管理起步较晚,仍处在发展阶段,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化学物质风险管理”理念体现不足。从源头管控开始的全生命周期理念、按物质和区域分级优先管理理念、风险预防和监控的化学物质管理理念缺位,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理念有待加强。
二是尚未建立国家层面的化学品管理单行上位法。关于化学品和新污染物的条例规章实施缺少法律依据,目前已经在司法部立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与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关系尚需理顺。配套办法和规章不足,尤其是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抓手的环境质量管理和化学物质管理衔接不够,现有的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污染物名录主要以常规污染物为主。
三是化学物质管理基本制度不够完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监管部门在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的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职责交叉或空缺,管理对象和范围不明。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报告、数据收集和数据监督,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损害评估与赔偿,公众知情和参与监督等方面存在制度欠缺。
四是科研技术支撑相对薄弱。我国关于新污染物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相对滞后,排放来源、污染途径、作用机理不清,生物毒性、环境特性等基础研究薄弱,替代、减排、治理技术研究不足,监测方法手段研发相对落后。关于新污染物的研究与国际前沿差距大,国际谈判和国内工业行业发展较为被动,易被国外牵鼻子、卡脖子。在环境监管方面缺少包括新污染物在内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和规范,风险管控技术标准体系不够完善,支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危害和暴露数据库等基础数据匮乏,缺少跨部门管控执法技术指导文件。
五是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能力不足。尚无明确的跨部门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协调机制,相关部委职责不明。缺乏生态环境部门内部横向和纵向管理机制。缺乏财政资金支持,没有建立较为稳定的专职专家技术团队。缺少部门内和跨部门的监督执法技术培训,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基本没有新污染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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